
給付項目
罹癌保險金/一次性
最高30萬元
初次罹癌初期
1.5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或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時,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初次罹癌輕度(續保)
6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初次罹患「癌症(輕度)」時,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或於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輕度)」時,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初次罹癌重度(續保)
30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或於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費試算
年齡
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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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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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 200萬元
年繳保費51元
理賠案例

林先生 52歲
肺癌第4期
累計給付 150萬元
投保
2019年11月
林先生於保險平台投保一次給付型防癌險,保障癌症住院、手術、化療、放療等相關醫療費用。
事件
2023年12月
林先生確診肺癌第4期,需長期住院治療及定期化療。
理賠
2024年1月
保險公司核定理賠,一次給付癌症保險金1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