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付項目
罹癌保險金/一次性
最高40萬元
初期/輕度癌症保險(第一保單年度)
應已繳保險費×1.0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按下列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診斷確定日為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診斷確定日為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初期/輕度癌症保險(第二保單年度起)
4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按下列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診斷確定日為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兩倍。
診斷確定日為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兩倍。
重度癌症保險金(第一保單年度)
應已繳保險費×1.0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並扣除已申領之「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
診斷確定日為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診斷確定日為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重度癌症保險金(第二保單年度起)
40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並扣除已申領之「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
診斷確定日為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二十倍。
診斷確定日為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二十倍。
癌症生活照護
最高8萬元
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
8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之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自癌症(重度)診斷確定日之次一保單週年日起,每逢各保單週年日(含保險年齡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之四倍給付「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時,僅給付一項「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
第一項「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最長以五年為限,且保險期間屆滿後即不負給付「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時,僅給付一項「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
第一項「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最長以五年為限,且保險期間屆滿後即不負給付「重度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之責任。
保費試算
年齡
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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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期
10年期
保額
2
萬元
gmail.com
yahoo.com.tw
hotmail.com
icloud.com
yahoo.com
pchome.com.tw
kimo.com
msn.com
msa.hinet.net
hotmail.com.tw
outlook.com
livemail.com
ymail.com
2萬元 ~ 10萬元
年繳保費25,062元
理賠案例

林先生 52歲
肺癌第4期
累計給付 150萬元
投保
2019年11月
林先生於保險平台投保一次給付型防癌險,保障癌症住院、手術、化療、放療等相關醫療費用。
事件
2023年12月
林先生確診肺癌第4期,需長期住院治療及定期化療。
理賠
2024年1月
保險公司核定理賠,一次給付癌症保險金1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