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付項目
罹癌後保險金
最高300萬元
罹癌後癌症基因檢測保險金
10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三年 內,對被保險人因依醫院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癌症基因檢測,且癌症基因檢測費用屬未經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或非屬全部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本公司按附表一所載其所投保計劃別對應罹癌後癌症基因檢測保 險金額給付之,且本附約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
罹癌後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保險金
300 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三年內 ,對被保險人因依醫院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注射或口服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且癌症標靶治療藥 物費用屬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或非屬全部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本公司按癌症標靶治療藥物劑量規格及日數核 算該次總劑量數,除以附表二對應之劑量規格,再乘以附表二對應之定額給付單價,給付罹癌後癌症標靶治療藥物 保險金,但本公司於本附約累計最高給付金額以附表一所載其所投保計劃別對應之罹癌後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保險金 額為上限。
被保險人於同一癌症標靶治療接受二項或以上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時,其各項罹癌後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保險金應分別 計算。
被保險人於同一癌症標靶治療接受二項或以上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時,其各項罹癌後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保險金應分別 計算。
保費試算
年齡
30歲
false
計畫別
計劃一
首續保
首次投保
年繳保費2,924元
理賠案例

林先生 52歲
肺癌第4期
累計給付 150萬元
投保
2019年11月
林先生於保險平台投保一次給付型防癌險,保障癌症住院、手術、化療、放療等相關醫療費用。
事件
2023年12月
林先生確診肺癌第4期,需長期住院治療及定期化療。
理賠
2024年1月
保險公司核定理賠,一次給付癌症保險金1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