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付項目
住院關懷保險金定額
最高500元
住院關懷保險金
500 元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依投保計劃別對應條款之附表一所列之「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僅給付一次「住院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僅給付一次「住院關懷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限額
最高15000元
門診手術保險金(最高)
15,000 元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或診所以門診方式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按被保險人因施行手術當日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核付,但其費用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日額給付(與實支實付擇優取一)
最高500元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限額
500 元
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以90日為限。
實支實付住院保險金(與日額給付擇優取一)
最高10萬元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30天)
500 元
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住院日額*住院天數。
第1天至第30天。
住院日額*住院天數。
第1天至第30天。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31~60天)
1,000 元
住院日額x2x住院天數。
第31天至第60天。
第31天至第60天。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61天以後)
1,500 元
住院日額x3x住院天數。
第61天以後;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第61天以後;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
1,500 元
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給付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5 萬元
依其投保計劃別於條款附表一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核付。
重大手術或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限額提高
10 萬元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接受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治療或住進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者,改依條款附表一「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之二倍內計算核付前條所列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
附屬品費用保險金限額
5,000 元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後,按被保險人所發生且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附屬品費用核付(各種類附屬品之裝設,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其給付金額依其投保計劃別以附表一所載之「附屬品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一、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齒。
二、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肢、輪椅、柺杖、助行器及骨科、復健護具與輔助用品。
三、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之視力傷害或視力減退,而需裝置義眼、眼鏡。
四、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助聽器。
一、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齒。
二、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肢、輪椅、柺杖、助行器及骨科、復健護具與輔助用品。
三、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之視力傷害或視力減退,而需裝置義眼、眼鏡。
四、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助聽器。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限額
250 元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依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於其開始住院診療前二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治療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門診醫療費用核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但以每日一次門診為限;且每次門診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條款第十五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表」內之「自第1天至第30天之部份」限額標準的二分之一為限。
保費試算
年齡
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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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別
HS-5
年繳保費3,256元
理賠案例

王先生 41歲
痔瘡手術
累計給付 15 萬元
投保
2021年6月
王先生於保險平台投保醫療險,保障住院、手術、門診等醫療費用風險。
事件
2024年2月
王先生長期久坐辦公室,加上飲食習慣不佳,導致嚴重痔瘡,需進行手術治療
理賠
2024年3月
保險公司核定後,理賠手術費用、住院費用及相關雜費共計 15 萬元。
